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抑郁症药品(抑郁症药品价格一览表)

更新日期:2021-10-23 18:23:38  来源:www.lifang521.com

导读作者: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药师马婉婷据有关调查:中国现有抑郁症患者达几千万人,严重困扰患者的生活和工作,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,约有10%~15%的抑郁症患者死于自杀。抑郁症是一种以显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为主要特征常见的精神疾病,可由各种原因引起,临床特征主要为以情感低落为主要的、基本和原发的症状,患者常伴有...

作者: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药师 马婉婷

据有关调查:中国现有抑郁症患者达几千万人,严重困扰患者的生活和工作,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,约有10%~15%的抑郁症患者死于自杀。

抑郁症

是一种以显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为主要特征常见的精神疾病,可由各种原因引起,临床特征主要为以情感低落为主要的、基本和原发的症状,患者常伴有相应的认知和行为改变,可以有幻觉、幻听、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,多数患者有反复发作的倾向,每次发作大多数可缓解,部分患者可有残留症状或转化为慢性。根据其症状的数量、类型以及严重程度,可将其分为轻度、中度和重度抑郁。

轻度和中度通常不会出现幻觉、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,但常伴有躯体症状,工作、社交或家务活动有一定程度的困难,重度常伴有精神病性症状,且多与抑郁心境相协调,但也可不协调,此时工作、社交或家务活动几乎不可能。

抑郁症应做到早发现、早诊断、早治疗能提高临床治愈率,抗抑郁药是当前治疗各种抑郁症的主要药物,有效率为60%-80%。

药物分类及不良反应

1、三环类(TCAs或TeCAs)

代表药物:阿米替林、多塞平、丙咪嗪、氯米帕明、马普替林

不良反应与禁忌证:直立性低血压、过度镇静、口干、便秘、致心律失常,禁用于严重心、肝、肾疾病患者。

2、单胺氧化酶抑制剂(MAOIs)

代表药物:吗氯贝胺

不良反应与禁忌证:头痛、头晕、体重增加、失眠、直立性低血压;潜在的不良反应有高血压危象,5-HT综合征

3、选择性5-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(SSRIs)

代表药物:氟西汀、帕罗西汀、舍曲林、西酞普兰、艾司西酞普兰、氟伏沙明

不良反应与禁忌证:胃肠道不良反应,失眠、头痛、焦虑、性功能障碍,其不良反应多在治疗早期出现,多能耐受,随着治疗时间延长,不良反应多能减轻或消失。禁与MAOIs、色氨酸、氯米帕明等联用

4、5-羟色胺和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(SNRIs)

代表药物:文拉法辛、度洛西汀、米那普仑

不良反应与禁忌证:血压轻度升高、胃肠道反应及性功能障碍、口干、乏力、思睡等。禁与MAOIs联用

5、去甲肾上腺素和特异性5-羟色胺能抗抑郁药(NaSSAs)

代表药物:米氮平

不良反应与禁忌证:口干、体重增加、镇静、嗜睡、头晕、乏力。禁与MAOIs联用,出现感染征象需查血常规

6、5-羟色胺受体拮抗和再摄取抑制剂(SARIs)

代表药物:曲唑酮

不良反应与禁忌证:口干、镇静、头晕,禁用于低血压、室性心律失常

7、去甲肾上腺素和多巴胺再摄取抑制剂(NDRIs)

代表药物:安非他酮

不良反应与禁忌证:有厌食、失眠、头痛、震颤、焦虑、幻觉、妄想、抽搐、体重增加和性功能障碍(少见),禁用于癫痫、精神病性症状、禁与MAOIs、氟西汀、锂盐联用

8、褪黑素受体激动剂和5-HT2c受体拮抗剂

代表药物:阿戈美拉汀

不良反应与禁忌证:头晕、失眠、恶心、多汗。禁止与强效CYP1A2抑制剂(如氟伏沙明,环丙沙星)合用

9、选择性NE再摄取抑制剂(NRI)

代表药物:瑞波西汀

不良反应与禁忌证:口干、便秘、失眠、直立性低血压、勃起困难、排尿困难、尿潴留、心率加快、静坐不能、眩晕,禁用于孕妇、哺乳期妇女、青光眼、前列腺增生、低血压、心脏病。

药物治疗原则

1、诊断确切,全面考虑患者症状特点、年龄、躯体状况、药物的耐受性、有无合并症,因人而异地个体化用药。

2、剂量逐步递增,尽可能采用最小有效量,使不良反应减至最少以提高患者对用药的依从性。

3、MAOIs停药14天后才可换用其他抗抑郁药。注意氟西汀需停药5周才能换MAOIs,其他SSRIs需两周。

4、尽可能单一用药,应足量、足疗程治疗。当换药无效时,可考虑两种作用机制不同的抗抑郁药联合使用。一般不主张联用两种以上抗抑郁药。

5、治疗期间告知患者及家人所用药物性质、作用和可能发生不良反及注意事项,遵医嘱按时按量服药,配合治疗,不可擅自停药;密切观察病情和不良反应并及时处理。

药物治疗策略

抑郁症为高复发性疾病,倡导全病程治疗,分急性期治疗、巩固期治疗和维持期治疗。首次发作的抑郁症患者50%-85%会有第二次发作,故常需维持治疗以防复发。抑郁障碍药物治疗选择有:

■ 一线用药:SSRIs、SNRIs、NaSSAs;

■ 二线用药:SARIs(曲唑酮)、NARIs(瑞波西汀)、MAOIs、TCAs;

■ 增效药物:催眠药、5-HT1A受体激动剂、锂盐、苯二氮卓类药、SDAs、多巴部分激动剂、L-5-甲基-四氢叶酸、甲状腺素(T3/T4)或兴奋剂。

1、急性期药物治疗(8-12周):

控制症状,尽量达到临床治愈,同时促进患者社会功能的恢复。一般药物2-4周开始起效。如用药治疗6-8周无效,改用周类另一种药物或作用机制不同的另一类药物可能有效。在抑郁症急性期治疗时,首先考虑的必须是药物的有效性。

2、巩固期药物治疗(4-9月):

患者的病情在此期间不稳定,复发风险比较大。原则上继续使用急性期有效的抗抑郁药物单一治疗或联合治疗。需巩固治疗至所有症状全部消失。

3、维持期药物治疗:

维持治疗结束后,病性稳定,依病情可逐步减药直至终止治疗,但应密切监测有无复发早期征象,如有则及时恢复治疗。多数认为首次抑郁发作维持治疗为6-8个月;有两次以上复发,特别是起病于青少年、伴有精神病性症状、病情严重、自杀风险大、并有家族遗传史的患者,维持治疗为2-3年,多次复发者主张长期维持治疗。

抑郁症药品

注意事项

1、遵医嘱按时按量服药,治疗过程主动与医生沟通,对治疗方案积极配合和应对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。

2、定期进行血常规、催乳素水平、血糖、血脂、心电图等监测。对糖尿病高危及体重增加的患者需常监测。

3、生活方式要健康,包括消除或减少物质滥用和吸烟,限制酒类用和严禁止过量饮酒,适量运动。

4、多做有意义事情以转移对疾病的注意力,情绪焦虑、抑郁时避免决策以免带来负面影响。当抑郁逼近时,可找家人或朋友倾诉,甚至可大哭一场,疏导焦虑抑郁的情绪。平时多进行心理健康方面调适。

5、如出现自杀念头时,尽量尽早告诉他人以防伤害自己。

6、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、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。

审稿专家: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副主任药师 李日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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