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郭利方心理咨询工作室 > 心理科普 > 青少年心理 > 正文
导读来历:汹涌新闻13岁的女孩被诱惑“卖处”,12岁的女生被逼迫“接客”……产生在湖南邵东的逼迫卖淫、诱惑幼女卖淫案,现在涉案的5人已被判刑。2020年5月6日,邵东县法院对被告人温某作出的刑事判决书在我国裁判文书网发布。温某犯逼迫卖淫罪和诱惑幼女卖淫罪,一审法院决议对其履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。在这起逼迫卖淫和诱惑幼女卖淫的共同违法中,温...
来历:汹涌新闻
13岁的女孩被诱惑“卖处”,12岁的女生被逼迫“接客”……产生在湖南邵东的逼迫卖淫、诱惑幼女卖淫案,现在涉案的5人已被判刑。
2020年5月6日,邵东县法院对被告人温某作出的刑事判决书在我国裁判文书网发布。温某犯逼迫卖淫罪和诱惑幼女卖淫罪,一审法院决议对其履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。
在这起逼迫卖淫和诱惑幼女卖淫的共同违法中,温某被确定为从犯。在此之前,主犯毛某被判刑十九年。2020年4月底,邵阳市中级法院驳回了毛某的申述。另一从犯李某,已被一审法院以逼迫卖淫罪判刑七年。
此外,同案的宁某犯介绍卖淫罪,被一审判刑二年。涉案的嫖客王某,因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产生性关系,被邵东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刑四年六个月。
多份刑事判决书显现,自2018年以来,毛某、温某、李某等人以在校学生为作案方针,在邵东县境内屡次施行违法违法活动,影响校园和学生的学习日子次序,系恶实力违法。
12岁女孩被逼迫卖淫,遭到裸照挟制
小芳(化名)出世于2005年12月,案发时未满13周岁。
那是在2018年6月11日的黄昏,她被13岁的赵某、14岁的卢某以外出游玩为由,从家中骗至邵东县一家宾馆。
案发后小芳向警方陈说,其时在宾馆房间里,卢某把她的手机收了,说她曾经讲坏话,打了她后给出三个“解决计划”:榜首,陪卢某玩几个月,帮他挣钱;第二,喊人来轮番打她,每人打50下,打够2500下停止;第三,要她给卢某两万元。小芳无法之下,挑选了榜首个“计划”。
后来邵东县法院审理此案时,查明晰整个案发进程:
卢某、赵某等人将小芳骗至宾馆后,用衣架对其进行殴伤,逼迫其“卖处”。当晚,卢某联络了“毛哥”——此案的主犯毛某。毛某便带着李某、温某、蒋某(15岁)等人驾车前来,带小芳到另一家宾馆住宿。尔后两天,毛某、蒋某等人先后两次将小芳带至邵东县天骄豪庭等地,与“买处”的男人碰头。对方以为小芳年纪太小,未达成买卖。
两次买卖未成,温某便斥责蒋某,要其跟嫖客讲,“妹子有十五六岁”。尔后,毛某组织蒋某联络上宁某,持续寻觅乐意“买处”的嫖客。
被带至宾馆的第三天,小芳发微信定位和家人联络,让家人报警,被看守她的人发现并遭到殴伤。
当日下午,毛某、李某、蒋某等人驾车将小芳送至金利华酒店,宁某将小芳送至酒店房间。小芳被逼与外叫喊“桥老爷”的李某(另案处理)产生了性关系。过后,李某经过微信支交给宁某8000元,宁某转交给蒋某6000元。
从金利华酒店出来后,小芳被带到邵东县的“心约宾馆”,又被逼迫与另一名男人(未查明身份)产生了性关系。蒋某等人从中获利1000元。为避免小芳过后报警,蒋某还进入房间拍照小芳的裸照作为挟制。
经过两次逼迫小芳卖淫不合法获利后,蒋某转给毛某5500元,毛某又分给李某600元。
13岁女孩被诱惑“卖处”
年纪比小芳大半年的小萍,案发时13岁,也是被几个“玩伴”骗上岔路。
邵东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,2018年7月4日,毛某等人开车从邵阳市将小萍接到邵东县的宾馆。温某、李某等人对小萍“做作业”,劝她“卖处”。小萍不赞同,后来被其母亲接回家。
一周后的7月10日,毛某等人又开车到邵阳,将小萍接到邵东的宾馆,当晚住进雅斯特酒店。温某等人持续劝说小萍卖淫,并取得赞同。温某便联络了嫖客“安老板”,“安老板”嫌小萍年纪太小,未达成买卖。
第二天,嫖客王某来到酒店,与小萍产生了性关系。过后王某支交给毛某、李某等人5000元。
2018年7月11日深夜,小萍在其亲属的陪同下,到邵东县公安局红土岭中心派出所报案。
小萍报案两天后,毛某被刑事拘留,一个月后王某在贵州被捕获。李某、温某分别在2018年12月和2019年9月归案。
后来法院审理查明,案发之前的2018年3月,被告人毛某向李某提出,“手里有十几个妹子”,商定一同在微信上招嫖挣钱,并纠合温某、蒋某以及多名未成年的“问题”少年,替其物色女孩“卖处”,赚取金钱。
在这起团伙违法中,温某、李某等人首要担任在校园、网吧等地物色“妹子”。毛某首要担任接送“妹子”,并联络有钱的嫖客。
与方针女孩联络上后,温某、李某等人以金钱为饵,威逼女孩卖淫。比方小萍,她起先不乐意,后来仍是没抵住温某等人的鼓惑;关于不乐意“合作”的女孩,他们会采纳挟制和暴力手法。比方小芳,被逼迫卖淫期间屡次遭受殴伤,被拍裸照挟制。
判罚:定性为恶实力,违法情节严重
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,涉案的王某、宁某、毛某、李某、温某等人先后被法院判刑。
曾与13岁女孩小萍产生性关系的嫖客王某,被邵东县法院确定犯强奸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;宁某则犯介绍卖淫罪,被一审法院判刑二年;毛某、李某、温某被以逼迫卖淫罪或诱惑幼女卖淫罪判刑,其间毛某被确定为主犯,李、温二人为从犯。
多份刑事判决书记载,2018年3月至7月,毛某指派李某、温某及多名12岁至17岁的“问题”少年,处处寻觅作案方针,针对的大多是十三四岁的在校学生,给学生、家长、校园形成了惊惧,不只侵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,也严重影响了校园和学生的正常学习次序和日子次序,“且作案不择手法,首先是诱惑,诱惑不成果挟制,挟制不成果使用暴力,到达迫使别人卖淫的意图”
审理这一系列案子的邵东县人民法院以为,毛某与李某、温某等人常常纠合在一同,以暴力、挟制或其他手法,在邵东县屡次施行违法违法活动,打乱社会日子次序,形成恶劣社会影响,系恶实力违法。
被告人毛某和李某均出世于1991年,邵阳市邵东县人;温某则是1997年出世,邵阳市新邵县人。
法院判决书显现,李某犯诱惑幼女卖淫罪,毛某和温某则构成逼迫卖淫罪和诱惑幼女卖淫罪。毛、温两人的逼迫卖淫行为,都被确定为“情节严重”。
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,逼迫卖淫罪的刑期一般是五年至十年,情节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。依据最高法、最高检的相关司法解释,逼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,应当确定为“情节严重”。
2019年9月,邵东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确定被告人毛某犯逼迫卖淫罪和诱惑幼女卖淫罪,决议对其履行有期徒刑十九年,并处罚金四万五千元。2019年11月,邵阳市中级法院驳回毛某的上诉,维持原判。2020年4月26日,毛某的申述亦被邵阳中院驳回。
2019年9月,本案从犯李某被邵东县法院以逼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
2020年4月29日,邵东县法院对温某作出一审判决,确定其行为构成逼迫卖淫罪和诱惑幼女卖淫罪,决议对其履行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