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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健康育儿]家庭伦理

来源:北京利方儿童青少年心理咨询  发布日期:2015-12-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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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今中外的社会结构几乎都是以家庭为中心的,因此,家庭中的人伦关系,自然而然成为伦理的基础。这种情况在中国社会尤为显著。譬如说,中国的五伦关系之中,有三个(即父子、夫妻和兄弟)是家庭内的人际关系;而君臣及朋友这两者也可以算为家庭的延伸关系。如此一来,对中国人而言,谈到伦理道德就必须讨伦家庭内的行为规范。可见中国人对家庭伦理的重视程度。

然而现今到了二十世纪末,中国的家庭制度也正面临解体,崩溃的危机。随着改革开放的步调,中国社会中离婚率大幅度增加,婚前婚外性行为更日渐普遍,青少年的性观念混乱,这些都是家庭破裂的先兆。中国也正逐步走向欧美国家社会大动乱的悲剧之中。

以美国为例,自从一九六零年代「性解放」的观念大行其道以来,离婚率节节上升,同性恋及杂交被视为「时髦」,未婚生子极为普遍。三十年后的今天,美国社会正开始尝到苦果。目前有百分之六十的黑人是出生于单亲家庭(多半是由母亲扶养子女),而现今绝大多数的青少年犯罪者均出自此种单亲或父母离婚的家庭,因此造成犯罪率大幅度增加。国家的社会福利金虽大量消耗在这些破碎家庭上,但是果效却很少,成为国家长期的包袱。所以美国的有识之士正大声疾呼,要求回复到美国的传统「家庭价值」观念中去,以挽救崩溃中的美国社会。

什么是传统的美国「家庭价值」?其实就是基督教圣经中所教导的「家庭伦理」。两百年来,这成为美国建国的道德基础,也塑造美国这个国家那种爱好公义、追求博爱的民族性。如今随着社会世俗化的影响,这种基督教的家庭伦理观念正逐渐被许多美国人撇弃、淡忘。直到最近,「家庭价值」再度成为每次美国大选的主题。但是要使美国社会走回正轨,恐怕还得一段时日。

中国社会有这些前车之鉴,更应该及早注意,以免重蹈覆辙。因此,基督教的「家庭伦理」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题目。

〖 基督教伦理与儒家伦理之比较 〗

由于中国人的伦理观念是以家庭为中心的,而且两千多年来,我们又已发展出极为详细、严谨的行为规范。因此,我们不禁要问:为何谈到家庭关系时我们还得向基督教的伦理观念去学习?究竟基督教伦理与儒家伦理有何不同?基督教伦理的高明之处何在?

首先我们要明白,在所有宗教之中,与儒家伦理观念最接近的乃是基督教。无论在孝道、人伦关系各方面两者极为相似。反之,佛教的「割亲」「出家」观念与中国传统的家庭观念则大相径庭、格格不入,在唐朝曾引起极大的争论。

但是另一方面,基督教的家庭伦理与儒家伦理也有本质上的差异。简而言之,基督教的伦理是「以神为本」,儒家伦理则是「以人为本」;基督教伦理是「超越性」的,儒家伦理则是「世俗性」的。

儒家基本上对神的概念是含糊、暧昧的,这可以从孔子的态度中看出来:「子不语怪力乱神」。因此,儒家的道德观完全以人为出发点,这是实用、现世的态度,所以称为「世俗性」的。但也正因为如此,儒家的伦理关系一旦被绝对化之后,就产生了弊病。由于人性的弱点(即基督教强调的罪性),这些五伦的主从关系极易被滥用,造成「君要臣死,臣不得不死」的「愚忠」心态。这是为什么在一九一九年的五四运动中,许多知识分子痛斥「吃人的礼教」,高呼「打倒孔家店」的原因。

相反地,基督教的伦理观是以神为中心的,因此,所有的伦理规范都必须在这个超越性的真理下被修正、受批判。因此在圣经以弗所书第六章提到:作儿女的要在「主里」听从父母;作父亲的要按照「主的教训和警戒」养育儿女;作仆人的要甘心事奉,好象「服事主」;作主人的要公平对待仆人,因为有「一位主」在天上察看。

在基督教伦理中,任何人都没有绝对的权柄,因此不可以滥权。每位基督徒也都必须慎思明辨,不得「盲从」,以免「听从人而不听从神」。在社会秩序极为混乱的乱世,传统的伦理关系被混淆或被拋弃之时,基督教伦理才格外显出它的优越性来。

在进一步讨论家庭伦理方面的应用时,我们将从「夫妻关系」及「亲子关系」两方面来探讨。

〖 夫妻关系 〗

在基督教观念之中,婚约乃是神亲自设立的制度,因此是神圣的,并且是永恒的。在所有宗教中,只有基督教是持这种「圣约」的概念,而且将婚姻视为神的祝福。这是与佛教视夫妻关系为前世「孽缘」的看法截然不同的。

在创世记第二章谈到神创造亚当,又为他预备夏娃时,有许多值得注意的地方。

第一,神为亚当造一个配偶为的是帮助他。不要以为妻子是「帮助者」就表示她是次等的,因为圣经上大部分提到帮助者时,都是指神是人类的帮助者。因此,妻子并不是「配角」,她是「女主角」,而是最适合丈夫的伙伴,是神所预备的。

第二,神是用亚当的「肋骨」造了夏娃。「肋骨」这个字与「旁边」原义不同,但字根与「旁边」有关。因此有圣经学者指出,神不是用男人的脚趾造了女人,让她被踩在男人脚下;但神也不是用男人的头骨造了女人,使她骑在男人头上。神只是用男人旁边的骨头造了女人,使他们二人平等相待。有人更说,神是用男人最贴近心脏的骨头──肋骨──造了女人,使她成为丈夫的「心上人」。这是很美的联想。

第三,亚当的第一首情歌称他的妻子为「我骨中的骨、肉中的肉。」因此,在圣经中的「骨肉之亲」是指夫妻,而非父母或兄弟。同时还强调结婚时,「人要离开父母,与妻子连合,二人成为一体。」对基督徒而言,结婚之后,最亲密的人际关系不再是与父母,而是与丈夫或妻子的关系。今天许多家庭中,作丈夫的在婚后仍与母亲太过亲近,好似「脐带」还未切断,是造成中国家庭中婆媳问题的主因之一。在基督徒家庭中,作公婆的要特别留意这个圣经的教训。但是作子女的也不可以此为借口不孝敬父母,或坚持搬出去住。这里的「离开父母」是指心理上的「独立」而言的。当然,若是经济能力许可,父母也赞同,夫妻另外住是最理想的。

第四,当时夫妻二人,「赤身露体并不羞耻。」这不仅是指肉体上的,更是指心灵上的赤露敞开、毫无芥蒂。理想的夫妻关系应该是彼此坦诚,没有隐私的。

但是由于罪进入了世界,夫妻关系也由乐园中堕入了苦境。今天许多的婚姻关系都在「水深火热」的状况下。圣经中教导基督徒婚姻的挽回之道乃是「爱与顺服」──丈夫要懂得爱,妻子要愿意顺服。

圣经以弗所书五章22至33节详细记载了这些重要的原则。但是值得三思的是:既然五章21节提到「彼此顺服」,为何后来独独强调妻子要顺服丈夫?既然圣经中多处提到「彼此相爱」,为何又单单强调丈夫要爱妻子?

其实仔细思想便可知其中的要诀。妻子顺服丈夫,不仅符合神设立的秩序,而且正针对男人普遍的心理需要。男人是特别需要妻子的尊重与支持的,否则他的自尊心极易受到打击。因此箴言说:「宁可住在旷野,不与争吵使气的妇人同住。」(箴言二十一章19节)。相反地,顺服的妻子甚至可以感化未信主的丈夫(彼得前书三章1节)。因此,「顺服」是作妻子的改善夫妻关系的「秘密武器」。

然而,圣经的教导是平衡的,保罗一方面要求妻子要顺服丈夫,但也提醒丈夫要爱妻子。因为正如妻子容易忽略顺服的重要性,丈夫也容易忽略妻子对爱的需求。有人说:「爱情只是男人生活中的点缀品,却是女人生命的全部。」可惜今天有许多作丈夫的,仍不了解女人的心理,所以圣经要教导我们:「你们作丈夫的,也要按情理(原文作「知识」)与妻子同住,因她比你软弱,与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,所以要敬重她。」(彼得前书三章7节)。妻子需要丈夫细微的「保养顾惜」,这是一种以耶稣为榜样的舍己之爱、要成全她、呵护她、浇灌她。一个爱妻子的丈夫,他的妻子一定是衷心顺服他的。

有人形容情侣关系是「面对面」的,伙伴关系则是「肩对肩」的,但夫妻关系呢?很不幸地,有许多夫妻是「背对背」的。其实,合乎圣经的夫妻关系应该是「爱人同志」──兼有情侣及工作伙伴的关系。但这是需要花工夫去建立的,而非一蹴可及的。特别是作丈夫的要注意:你的妻子所期盼的乃是那种「花前月下」的「情侣」关系,所以要多花心思去表达你的柔情蜜意。作妻子的也要了解,妳丈夫期望的是一位有共同抱负的「同志」,因此要与他配合一起营造那个理想。

所以,当夫妻二人都在神所赐的新生命中成长,都被逐步雕塑时,两个人将会渐渐更新,学习彼此相爱、彼此顺服。如此一来,原已失落的乐园将能再度重建,这是基督徒在神面前谛立神圣婚约的目的和心意。

今天中国社会中的婚姻关系正面临世俗化的冲击,婚外情及两性关系不和谐的状况很多。圣经中对于婚前及婚外的性关系曾严厉地斥责。在旧约时代,奸淫罪是要处死刑的。保罗也警告信徒说:「你们要逃避淫行。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,都在身子之外,唯有行淫的,是得罪自己的身子。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么?」(哥林多前书六章18,19节)因此,信徒更该洁身自爱,因为「那召你们的既是圣洁,你们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圣洁。」(彼得前书一章15节)。任何容易引诱我们的心陷入邪淫的声色场所、黄色书刊、电影都要避免,以免落入魔鬼的试探中。

至于离婚,圣经中并未完全禁示──但只限于某种情况下。耶稣曾指出,淫乱是一个允许离婚的理由。至于其他理由──如性情不合、感情不好等等──都不足以构成离婚的条件,因为「神所配合的,人不可分开」(马太福音十九章6节)。另外一种状况是由于夫妻信仰的差异,若未信主的丈夫或妻子提出离婚,信主的一方可以接受这个要求(林前七章15节)。但是信主的一方应尽力设法维护原有的婚姻,以免儿女心灵受到伤害。

最近国内虐待妻子的事件也越来越多,这反映出夫妻关系的反常现象。圣经上说:「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说,休妻的事和以强暴待妻的人,都是我所恨恶的。」(玛拉基书二章16节)。丈夫对妻子只能用舍己的爱去对待,却不能滥用权柄强迫妻子服从,更不能用暴力欺压,因为神在天上察看,祂必报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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